为加强学院墙学风建设,增强我院学生的学习自觉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给同学们营造一个严谨有序的学习环境,特对晚自习做如下规定:
1. 全院要求进行早晚自习的班级必须严格遵守早晚自习作息时间并在指定地点早晚自习,凡没有按要求进行定点早晚自习的班级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2. 自习按正常上课考勤,迟到、早退、缺席按考勤制度处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超过十分钟者算旷缺,旷缺每人每节扣2分。
3. 早晚自习期间禁止聊天、喧哗、吵闹、随意走动、播放电影电视(上课除外)以及影响其他学生学习的违纪违规行为,首犯者给予警告,再犯者扣1分/次,严重违纪者扣2分/次,并通报全院。
4. 早晚自习期间检查人员随时、随机抽查并记录各班晚自习情况,检查学习气氛好并无任何违纪现象的班级量化考评每次加2分,且通报表扬。纪律不好的班级根据情况每次扣1~2分。对检查人员要有礼貌,不配合校院学习部的检查工作,如有意敷衍、干扰、辱骂、抗拒者,扣除所在班级每次5分。
5. 早晚自习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公假需提前开出假条交与班级负责人,病、事假持本人亲笔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否则按缺席处理。
6. 各班黑板未布置或布置不合理每班每次扣1分(黑板布置包括:院别,班级,实到,应到,缺勤等情况)。
7. 早晚自习期间班委要起带头作用,各班班长、副班长负责本班考勤和纪律,不认真者追究其责任,班委、学生会成员、党员违反条例,加倍处罚。
8. 早晚自习一个月内缺席累计达3次予以警告,经劝告仍不改者给予全院通报。对于一学期内出现一次通报处分的学生不允许参加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评比,对积极分子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
9. 班团活动、文体活动、组织生活,以及非学院统一组织的其它集体活动,只能安排在周三晚、周五晚、周六晚和周六周日的白天进行。在周日、周一、周二、周四晚自习时间安排上述活动的,扣除所在班级每班5分/次并通报批评(特殊情况除外)。
10. 学期末,总评出学风优秀的班级。
以上规定希望全院学生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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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