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荣誉
悬挂“军属光荣牌”,上门送喜报。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优先参加优秀毕业生评定,不受指标限制。
二、经济优惠
学校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每年14000元。
学校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按照毕业生8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学校对省内入伍的义务兵应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
学校所在地入伍到新疆、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标准,地方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
三、学业保障
在大学四年级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成绩合格、在服役期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发放学位证书。
四、就业保障
入伍大学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优待。
企业招录优待。
自主创业优待。
五、升学政策
可参加国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