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第三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28 点击数: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第三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省委有关指示精神,适应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科学研究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现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竞赛时间
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
三、组织机构
(一)本次大赛由创新创业学院、校团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联合举办,大赛设组委会,校长任主任,分管创新创业学院、团委、就业、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创新创业学院、团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为领导小组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本校的参赛组织、咨询指导、作品申报和选送工作。
(二)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作品的预审和终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组委会邀请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
四、大赛内容
本次大赛下设3项主体赛事:学校第十一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一)“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分为校、省、国三级赛制,面向我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二)“创青春”创业实践挑战赛是由教育部、团中央等联合发起的权威性赛事,分为校、省、国三级赛制,面向高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三)“创青春”公益创业赛由教育部、团中央等联合发起的权威性赛事,分为校、省、国三级赛制,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五、参赛对象
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2016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可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
六、竞赛日程
(一)征集作品阶段(3月15日—5月20日):
1.3月15日—4月1日,各学院创新创业专干/团总支书记宣传发动学生组成参赛队,关注校科协微信公众平台(湖南人文科协)、校科协微博(@renwenyuankexie)、红飘网的挑战之星专项网页或者专栏,了解有关竞赛通知、竞赛章程、竞赛作品申报书等相关信息。
2.4月2日—5月20日,各学院统一将于5月20日筛选后交报名登记表和作品初稿。
(二)初赛阶段(5月21日—5月31日):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有作品进行初次评审,确定初步立项。
(三)完善阶段(6月1日—9月13日):学校对重点项目予以资助,初赛通过立项作品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复赛阶段(9月14日—9月20日):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有作品进行中期评审。
(五)终审阶段(9月21日—10月23日):各参赛队根据中期评审意见完善作品,10月23日前交终稿创业计划书。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组织评委进行终期书面评审,分别确定项目最终资助等级。
(六)决赛、布展、表彰阶段(10月24日—12月6日):
1.2016年10月24日—11月9日,各学院组织参赛项目团队准备作品ppt,参与秘密答辩。
2.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各学院在体育馆布置作品展览,请用课件PPT形式做好,用于电脑展示。
3.2016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综合评价,根据书面评审、秘密答辩和现场展示(分别占55%、25%和20%)计分,由评委会评出作品一等奖3名(条件不具备,一等奖可空缺)、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另外,按照各学院组织作品申报、获奖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2名,优秀指导老师9名,最佳伯乐奖2名,“创新学子”1名,创业类挑战杯1名。优秀的创业项目将获得创新创业学院的重点支持,条件成熟时适时入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前两年免租金。获奖者将在学校第十届科技创新节上表彰,优秀者代表学校到省里参赛。
七、申报方式
本届竞赛的作品申报方式为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在各个比赛阶段请各学院组织报名学生登入全国挑战杯官网我校专区http://www.tiaozhanbei.net/d33/填报参赛信息以及每个环节的申报材料。从今年开始,我校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在该网上填写信息才可以正式进入挑战杯、创青春的竞赛程序,有资格参加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创青春竞赛。除网络报备外,所有参赛资料还需要将纸质稿(一式三份)交至校科协(图书馆7楼702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saishituiguangbu@163.com。
八、评奖
奖 项(三个类别)
数目(个)
奖金(元)
一等奖
3个
3×1200元=3600
二等奖
6个
6×500元=3000
三等奖
8个
8×400元=3200
优秀指导老师
9名
9×800元=7200
挑战杯以及优秀组织奖
3名
挑战杯1000元2×600元=1200
最佳伯乐奖
2名
800元
(一)学生可获奖励:
1.在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挑战杯”、“创青春”竞赛中获奖的选手,按照院政发﹝2012﹞119号文件《关于印发<素质拓展教育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可获得0.5-5个学分奖励。
2.如果作品在全省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全国获三等奖以上或者获得校级、省级“挑战学子”称号的学生在毕业时如基本评定条件符合可获学校优秀毕业生,同时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素质拓展证获优秀等级。
3.省级以上获奖团队的奖金按院政发〔2012〕73号文件《关于印发<学科竞赛与科技文化活动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标准奖励。
4.学校支持项目成熟的学生休学创业,优秀创业团队的主要负责人获得相应的创业教育的必修课学分,可优先获得创业资助,可优先进入创新创业学院的创业精英班学习,获得辅修证/双学位。
(二)指导老师可获奖励:
1.项目结题时,指导老师可按照指导毕业论文标准领取指导费。
2.指导老师如指导学校以上(含学校)等级的“挑战杯”、“创青春”结题作品,在职称评定时按照最新的职改文件可量化计分,年终评先评优时可优先考虑。
3.省级以上获奖作品的指导老师的奖金按院政发〔2012〕73号文件《关于印发<学科竞赛与科技文化活动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标准奖励。
(三)二级学院可获奖励:
获得“挑战杯”和优秀组织奖的学院可在年底的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相应的科创分值。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举办“挑战杯”、“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的有力举措,对于引导和帮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学院要在继承和发展原有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多年形成的有效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做好赛事的延伸和拓展,力争在全省全国的“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取得好成绩。
(二)把握导向,全力支持。帮助大学生把创业计划同创业实践、就业发展联系起来,同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结合起来,为每个创业团队找好指导老师。
(三)认真申报,积极参与。各学院应认真指导参赛团队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作品,格式要求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chuangqingchun.net)、红飘网“挑战之星”网页和挑战杯专区以及校科协群共享内,请认真参阅“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挑战杯参赛指南”、“创业计划竞赛评分标准”(查看红飘网“挑战之星”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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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