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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第四届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的通知

作者: 化学与材料科学系   发布时间: 2013-06-13

关于举办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届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独立学院: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改革,促进化学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创新,强化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提高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探索和研究的兴趣,创造优秀人材脱颖而出的有利条件。根据湖南省教育厅2013年度工作安排和湘教通(2013)167号文件精神,兹定于2013年7月20~21日在湘潭大学举办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第四届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2010级、2011级、专科2011级学生。

二、竞赛代表队组成

1、各校应在校级竞赛的基础上选拔参加省级比赛的代表队。

2、每所学校选派一个代表队参加省级比赛(独立学院可单独组队),确定1名领队(可由指导教师兼任)和3名以下指导教师,报名时提供20名学生名单,由竞赛工作组随机抽取4名学生,并提前20天通知各参赛学校,由院校从中自选3名学生参赛。

三、竞赛内容

1、理论考试:涵盖基础化学实验中与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相关的基础知识。

2、实验技能测试:着重测试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实验操作基本技能,检测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

3、题目难易程度既考虑使一般参赛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基本要求,又能使优秀学生有发挥和创新的空间。

四、竞赛方式

1、本次竞赛采取实验理论考试(笔试)与实验操作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位参赛选手竞赛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30%,实验操作占70%。

2、所有参赛选手的实验理论考试试题相同,实验操作题目共三个,考试内容分别侧重于无机化学实验和分析化学实验(含仪器分析)、有机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等三个不同的化学类别。同队参赛选手所做实验操作题目不同,具体题目由参赛选手进实验室前抽签确定,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五、奖励

1、竞赛设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将由湖南省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本次竞赛不计参赛学校总成绩,不排学校名次。

2、设立优秀组织奖,主要是表彰在竞赛组织工作中成绩优异或进步突出的学校,颁发证书。

六、竞赛时间安排

l、报名时间:请确定组队参赛的学校于2013年4月25-30日报名给湘潭大学化学学院(附件1),并于2013年6月5-10日将20名参赛候选人名单和指导教师(附件2),以及参赛候选人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报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联系人:苏国钧(Tel:18670923570,E-mail:suguojunxtu168@aliyun.com)

祝丽萍(Tel:13973298063;Fax:0731-58292251)

2、竞赛时间安排:

时 间

程 序

时 间

程 序

2013年

7月20日

16:00前

报 到

2013年

7月21日

8:00-13:00

实验操作

16:30-17:30

开幕式

14:30-17:30

评 议

19:30-21:30

理论测试

18:00-19:00

闭幕式

3、参赛费:报名时每个参赛队向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交注册费、资料费等共1000元(限2名教师,3名学生,每超过一名人员另加收300元/人),参赛期间,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自理。

七、研讨活动

在7月21日上午参赛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期间,竞赛组委会同时组织参赛学校教师举办“湖南省高等学校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暨第五届化学实验教学改革研讨会”,内容包括竞赛章程的修订,有关大学化学实验教学改革经验,虚拟仿真实验实践系统建设,实验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方法改进,实验教学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团队建设等议题。

八、有关注意事项

1、请参赛学生自备护目镜或近似眼镜、非编程计算器、无任何标识的实验工作服、直尺和黑色钢笔或圆珠笔。

2、参赛学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带齐“三证”,即身份证、学生证和报到时由组委会发放的参赛证。

3、7月21日上午,学生实验操作考核期间,除组委会确定的巡视员外,其余教师参与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研讨会,各校推选一名教师发言。

湖南省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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