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范(修订)
发布者: 科研处 更新日期: 2019-07-06 访问次数: 628

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范(修订)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综合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了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范》,以便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送审、预答辩及答辩等各环节的工作,硕士研究生导师职责参见《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一、开题报告

(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求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12月底前完成。在职学习的各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参照同学科(领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时间要求可顺延半年,且必须在开题报告满10个月后方能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二)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开题报告需提前3天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提出申请并通过导师审核,明确时间、地点,评审专家等,并上报所在学院。

(三)开题报告应以正规答辩的方式进行。硕士生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间不应少于15分钟,书面报告字数不应少于5千字。

(四)开题报告通过后,10天之内,将经开题报告评审专家成员审核签字的开题报告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交所在学院。未按时提交开题报告纸质材料者,本次开题报告无效。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在收到开题报告纸质材料10天内进行形式审核,确认研究生开题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同时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开题报告是否通过的信息,未按时登录者,研究生本次开题报告无效。各学院需分类整理收齐开题报告纸质材料,由研究生秘书集中保管,以备教学督导组检查。

(五)研究生申请学位时提交送审的论文,其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应与开题报告基本一致,学位论文的研究课题有较大变动时,必须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六)未按时开题或重新开题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送审时间需按开题报告超期的时间(月数)相应顺延其学位论文送审、答辩、毕业和授予学位时间。

(七)研究生在进行开题时,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学术行为规范的各种规定。

二、中期检查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应在第四学期前10周进行;各一级学科应成立至少3人组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小组,主要检查论文进展程度、遇到的问题。未能按照开题报告计划完成的学生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对与开题报告不一致的课题应重新开题。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可根据专业情况制定中期报告检查详细办法,报研究生处备案。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保存。各研究生秘书根据本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撰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汇总报告,交研究生处审阅并保存。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硕士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动态;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及参考文献等部分。

(二)论文主体部分字数一般在3万以上。论文词句要精练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清晰整齐。论文中引用的文献资料需注明出处或来源,具体要求见《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中学术规范实施办法》。使用的计算单位和制图规范应符合国家标准。论文打印应符合《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

四、学位论文查重

(一)研究生及其所在学科应事先将拟提交到研究生处送审的毕业与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

(二)校研究生处将对提交的毕业与学位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出现总文字复制比(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下同)不超过20%者视为合格,予以送审。达到或超过20%以上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安排送审和答辩。

(三)对于查重检测不合格的毕业和学位论文,要求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认真修改。

文字复制比在20%-30%之间者,修改时间不少于3个月;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者,修改时间不少于5个月。文字复制比超过50%者,修改时间不少于一年。修改时间超过本批次答辩申请的,延迟至下一批申请答辩。

文字复制比超过20%者,修改后提交研究生处时,同时还应提交经所在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的修改情况说明。

文字复制比超过30%者,修改后提交研究生处时,同时还应提交:1)经所在学科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的修改情况说明;2)重新进行预答辩的相关材料;3)所在学科负责人对该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原因说明。

(四)对查重检测出现不合格的论文,研究生处进行再次查重后仍不合格的,将参照学术不端相关条例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学位论文送审

(一)研究生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将学位论文提交送审,并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指导教师应当对研究生的论文完成质量(含知识产权)、学术行为规范、学术水平,以及发表论文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严格把关,对达到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给出评语,并对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进行审核。各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在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

(二)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需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认真进行论文送审资格预审,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重修情况、是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情况等是否符合毕业与授予学位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研究生处复审。未通过审核者,当次送审无效。

(三)每位硕士毕业生的硕士学位论文须送2份论文全文给校外2位同行专家(注:具有副教授及相当职称以上的校外硕士生导师)进行评阅。所有学位论文在送审环节中,均不得由研究生本人经手寄送给评阅人。学校和学院的送审均由专人负责,并对评阅人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答辩前,评阅人的姓名和单位信息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四)导师或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应密封传递,注意保密。答辩前,评阅意见可匿名反馈给学位申请人,针对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做必要的修改。未按要求送审的学位论文,其评阅成绩无效。

硕士论文评阅人由2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高级职称的校外硕士生导师组成。①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如有1名评阅人的评语为“不同意答辩”的不得举行答辩,学位(毕业)申请者应对学位(毕业)论文进行认真实质性修改,3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重新送审论文(由研究生处组织盲审)。②如果学位(毕业)论文送审有出现评阅成绩为“中等”(70—79分),同时评阅人的评语要求论文“修改后答辩”(可不再送审)的,申请人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修改,修改完成后将论文和修改报告一起报学位点负责人审批,并向研究生处提交原评阅书、修改后的论文、修改报告等材料,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可参加答辩。③如果学位(毕业)论文送审有出现评阅成绩为“及格”(60—69分),同时评阅人的评语要求论文“修改后答辩(需再次送审)”的,则该论文需修改至少1个月,并提交原评阅书、修改后的论文、修改报告等相关材料,经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再送校外原专家双盲评审,评审成绩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如果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能通过学位论文送审或答辩的,取消学籍。

六、预答辩

硕士研究生是否需要进行预答辩,由各一级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决定,学校鼓励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正式答辩之前实行预答辩。

七、学位论文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含5人)以上成员组成。成员应由本学科具有正高、副高职称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参加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外校本学科具有正高职称硕士生导师担任。工程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有相关的企业专家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

(二)答辩工作应在研究生提交论文送审后3个月内完成,答辩以公开方式举行,提前3天公示,答辩过程要有详细记录。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的方为通过。决议书须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方为有效。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在12个月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论文送审,由学校组织的论文送审通过后,方可重新组织答辩1次。若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不再安排论文答辩。

(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论文送审,经学校组织的论文送审通过后,方可重新申请答辩1次,超过规定学习年限的,不能答辩。研究生毕业论文终稿提交时间以当年度所下发通知文件为准。因超过论文终稿提交截止日期,将顺延下次送审和授予学位。

(五)论文不合格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论文答辩。

八、论文答辩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并宣布答辩会正式开始;

(二)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每位硕士生报告时间约20分钟);

(三)研究生需报告外审专家评阅意见修订情况

(四)答辩委员及与会其他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五)答辩会休会;

(六)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其基本内容:

1.导师介绍研究生的简历、政治表现和学习成绩等;

2.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3.答辩委员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

4.讨论并通过决议书;

5.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签署决议书。

7.答辩会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投票结果;

8.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六)答辩中,如果答辩委员会有提出论文修改意见的,学位申请者应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学位论文,然后将修改后的论文装订成册上交相关部门。各学院(系)、研究生处应对上述各环节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检查,并及时反馈和通报结果。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原颁布的文件(闽工院研〔2018〕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