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2009.7.1:今秋起助学贷款可在生源地办 每年6000元
发布者: 宣传部 更新日期: 2009-10-28 访问次数: 328

 

今秋起助学贷款可在生源地办 每年6000元

    来源:《福建日报》      日期:2009年7月1日  

从今年秋季起,考上相关大学(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成人高校)的困难学生凭高考录取通知书,就可以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了。省教育厅昨日公布本省首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县区及高校名单,凡是来自省内21个县区的生源,只要被40所省属高校录取,就可以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了。此前,新生助学贷款一般要等到校报到后,才可以在所在高校申请。 

    据了解,贷款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信社营业机构办理。学生只需签订一次贷款合同,就可申请到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贷款。贷款将按年度分次发放,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来确定,最长为14年。 

    此外,今年我省还将放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担保范围,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经贷款人认可的第三人也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 

    福建省200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县(市、区)首批名单包括:福鼎市、福安市、柘荣县、周宁县、寿宁县、屏南县、古田县、霞浦县、蕉城区;仙游县、秀屿区、荔城区、涵江区、城厢区、湄洲岛管委会、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山县、漳浦县;连城县、长汀县;洛江区。等。 

     首批试点高校40所,其中本科院校分别为福建师范大学(含软件人才培养基地)、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福建师范大学人民武装学院、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漳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警察学院、莆田学院。  

    公办高职高专分别是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警官职业学院、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独立学院为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民办高职为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成人高校为福建教育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