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2010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启事
发布者: 更新日期: 2010-01-21 访问次数: 1722

为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1.政治素质高,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等问题上能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追求。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高度热情。
3.具备较强的思想教育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合作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
4.中共党员,具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5.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往、应届毕业生。
6.所学专业与辅导员工作或我校所设置的专业相关或相近。
7.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博士生或有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经历的适当放宽。
8.身体健康,能胜任一线工作需要。
二、招聘人数:16名
三、聘用规定及待遇:
应聘人员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经学校批准录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相应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学校对新聘辅导员实行试用制度,被录用为辅导员的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四、岗位职责:
1.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紧密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
3.紧密围绕大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建设,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
4.具体负责好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好帮困助学、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安全教育等工作。
5.抓好分管年级、班级的学风建设,深入课堂、宿舍、入住学生公寓,充分利用学生自身教育资源,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奖励等各项学生管理工作。
五、考试考核
1.资格审查:在校纪委监督下,由人事处、学工部负责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笔试前对初选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技能证书及学生干部身份证明等证书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的,须提供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或团委的证明。
2.笔试:由学工部和人事处组织、校纪委监督分批进行,按大于录用名额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名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基础知识、技能及心理健康水平测试。笔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试卷作答,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分;第二部分为心理健康水平测试,结果作为录入参考依据之一,不计入笔试成绩。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录用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
4.考核: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5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5.考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岗位名额按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原则
1. “985”、“211”院校毕业生优先。
2. 与我校所设置的专业相近或符合辅导员工作急需专业者优先。
3. 符合专业教师招聘条件且通过教师与辅导员双重考核者优先。
4.有突出业绩或特长、专长者优先。
5. 考核综合成绩排名作为录用的主要依据。
八、信息公布:
本招聘启事在福建工程学院校园网(www.fjut.edu.cn)和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www.fjrs.gov.cn)公布。
九、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1月20日至2月28日。请认真填写《福建工程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和《福建工程学院辅导员应聘报名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将报名表、汇总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个人简历复印件及相关证书材料以邮件方式在2月28日截止日期前(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发送至邮箱:rsk@fjut.edu.cn,邮件主题注明“辅导员应聘:×××(姓名)” 。
2.报名地点: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园路3号   福建工程学院人事处     
邮编:350108
3.联系方式:
0591-22863040  邵老师    田老师
0591-22863318  陈老师
 
                                                         福建工程学院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